深圳龙岗一犯罪团伙诱骗废品收购人员劫财

    一伙歹徒专门以废品收购人员为对象,诱骗至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内,疯狂洗劫财物。九个月内作案七起,致一人轻微伤,抢劫手机十二部、现金62320元,银行卡十一张(从卡里取走近十三万三千元)等。近日,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某、张某、卢某某、张某望、刘某某、卢某、周某某、朱某某八人抢劫一案,被一审法院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,罚金七千元至一万五千元。

    2009年8月14日,被告人吴某某、张某、卢某某、张某望、刘某某及另两名在逃嫌疑人刘某康、唐某某七人事先在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村某出租屋租好一房间,张某以出售旧电脑及配件为由联系被害人张某某,张某某信以为真后便来到约定地点。

    刘某某在楼下负责望风,吴某某等人准备绳子、胶带等工具潜伏在房内,张某将张某某带至房内后将其捆绑控制,搜走现金1700元、手机二部和邮政储蓄卡一张,吴某某逼问取得密码后和刘某某去附近的自动柜员机处取走11500元,并向事先准备好的账号转账17500元,事后每人分得赃款二千至三千元。

    公安机关接到张某某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,经周密侦查,吴某某等八人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在宝安区和龙岗区以同样的手法疯狂作案七起,群众反映强烈,社会危害性极大。

    2010年9月23日后,吴某某等八人相继落网。

    检察官提醒,位于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出租屋大量存在,但管理上的疏漏容易成为实施犯罪的场所。因此,出租屋管理部门需要加强管理,要求出租屋业主对租客实名登记,并与公安人口信息网联网,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出租屋业主的合法权利,另一方面有利于减少犯罪的发生,再一方面能向警方及时提供犯罪分子的相关信息,或者协助查获犯罪分子的藏身之处。